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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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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出首次公开披露。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3、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及其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直系亲属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16年3月2日-2016年9月2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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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知公司拟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611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6119)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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