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二环北路1号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楼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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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沈冬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阿裕先生和董事周伟成先生、何美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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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喜临门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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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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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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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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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4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于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