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6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附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16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2674号)。
2016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674号)(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