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通知,江苏协鑫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41号),核准江苏协鑫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6年9月26日,江苏协鑫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江苏协鑫将其持有的协鑫集成257,274,300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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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协鑫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0, 25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58%,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
3、其他说明
由于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江苏协鑫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等合理方式,保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41号);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