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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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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0日发出,于2016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41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42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禾置业”)系公司财务并表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持有其49%股份,为泉州东海泰禾广场的开发建设主体。鉴于连禾置业良好的经营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于2016年9月26日与福建天金恒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金恒兴”)、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耀腾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连禾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85,227.56万元为依据,福州泰禾合计以人民币42,840万元向天金恒兴、吉耀腾宇分别受让连禾置业46%、5%股份,收购完成后,福州泰禾将持有连禾置业100%股份。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福建天金恒兴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中央第五街第2号楼91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德星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杨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组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数码摄影服务、计算机数码影像处理、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法律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

 2、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287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建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

 天金恒兴、吉耀腾宇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2号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

 法定代表人:朱进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经三路以东、泉秀东街以南、沿海大通道以北、晋江大桥连接线以西的2013-17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从事普通商住楼和写字楼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酒店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物业管理;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连禾置业以东海泰禾广场项目在建工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合同号:兴银泉投委借字第2014002001、2、3号),并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其森、许清水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兴银泉投保字第2014002001号、兴银泉投个保字第2014002001-1号、兴银泉投个保字第2014002001-2号)向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贷款,截止2016年8月31日,贷款期末余额为670,000,000.00元。上述融资事项是为了满足东海泰禾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且该项目开发建设由公司操盘,整体风险可控。

 交易标的除上述质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3月06日经福建省工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注册号为3500004000671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并经晋江市永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6月20日以〔2014〕晋永立信会所验字第2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全体股东均为货币出资, 福州泰禾持股49%、香港连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6%、广州市健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根据2016年3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香港连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连禾置业46%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天金恒兴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健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按实收资本平价转让。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6)第1013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其中,在产品(开发成本)采用假设开发法。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0,920.53万元,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估值为人民币85,227.56万元,增值14,307.03万元,增值率20.17%。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连禾置业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海泰禾广场项目100%权益。

 福州泰禾以连禾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85,227.56万元为依据,福州泰禾以人民币42,840万元受让连禾置业51%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格较连禾置业的净资产及实收资本有所增值,主要是受到整体房地产市场回暖的影响,增值幅度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福州泰禾与天金恒兴、吉耀腾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建天金恒兴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46%的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金额为38,640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

 3、丙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全部支付至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权转让后,原合同章程作废,撤销公司董事会,由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及委派执行董事及监事。

 5、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方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合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6、变更前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契约、业务往来、债权、债务继续有效,公司继续对外履行其权利、义务。

 7、税费承担: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连禾置业51%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海泰禾广场项目100%权益,有利于加强公司对该项目的管理,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目前东海泰禾广场项目去化状况良好,未来将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福州泰禾与天金恒兴、吉耀腾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6)第1013号);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6)第40020142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物流”)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通过收购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是珠海保税区35号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启航物流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2、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地块(永泰红峪三期)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悦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9号及2016-17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泰佳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现因福州泰佳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追加提供1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万元。

 4、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新世界”)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是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西区项目开发与建设主体。为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泰禾新世界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追加提供10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359,1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保税区35号地B栋203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2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加工、物流服务等相关的仓储、贸易、物业出租(限自有物业)。

 股权结构:深圳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上坪路56号

 注册资本:15,8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425号万寿商厦三层11-26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针纺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饲料、机械电子设备、重油(不含成品油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焦炭、煤炭、初级农产品、有色金属、镍矿、金属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福州泰佳于2015年12月17日成立,截至2016年8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福州泰佳资产总额为10,525.05万元,负债总额为5,524.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5,524.92万元,净资产为5,000.13万元。

 2016年1-8月(数据未经审计),福州泰佳的营业收入为502.5万元,营业利润为-0.63万元,净利润为0.13万元。

 4、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五层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1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自有场地租赁;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艺术表演活动;美容美发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烟草、酒类零售;商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游泳馆;休闲健身服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76%、福建中维持股24%。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借款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00,92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228.55%。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105,50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0日发出,于2016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227,272,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公司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2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发行预案修订稿经公司201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293,470,286股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7,272,727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9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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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7,272,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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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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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中城永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智恒达实业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创思博实业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述股东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过程中承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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