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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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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蔡再华、毛志国、阮国斌、柯愈胜、张浩、柯尊友、曾亚嫔、詹伟哉(代)、徐汉东。公司6名董事通过现场方式参加会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2名独立董事徐汉东、曾亚嫔因公务原因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1名独立董事詹伟哉因出访国外委托独立董事徐汉东进行了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82.34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案手续。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振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春莲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82.34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682.3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73,807.5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876,192.49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2-001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201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审议并有效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66号),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6年9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82.3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82.34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的情况

 2016年9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66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振华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振华股份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66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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