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0日及2016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88,815,52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7%,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7,351,4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6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024,9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60,8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6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459,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8,9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5,5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反对8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5,5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反对86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456,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8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5,5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反对86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5,5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4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5,5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49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8,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8,9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451,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8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0,8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反对872,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弃权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
上述议案一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议案二至议案六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9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志华、吕子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