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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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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10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1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105《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10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结构性存款、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对象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及无履约风险的国债逆回购。

 1、结构性存款:银行结构性存款为银行的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前提下,运用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存款。

 2、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国债逆回购: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也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公司对上述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

 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受托银行、国债回购融资方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

 公司进行上述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关于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五、2、(1)“委托理财情况”。

 六、授权管理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本次现金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负责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同时,在投资理财期间更加密切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相关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报告公司,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10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关于上述议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江粉投票”。

 3.在投票当日,“江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投票仅表决一项议案,不设总议案,1.00元即代表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江粉磁材”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提案投票申报举例如下:

 ■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不设总议案。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gddh/mmcj/public/index.jsp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单独计票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梁丽 黄敏龄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10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陈国狮先生、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上业务已于办理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陈国狮持有公司股份49,232,512股,占公司总股本4.18%;本次质押股份 13,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7.62%,占公司总股本的1.1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8,148,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4.09%。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985,313股,占公司总股本3.65%;本次质押股份10,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54%,占公司总股本0.9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1,6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96.89%,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65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2.43%;本次质押股份14,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25%,占公司总股本1.22%;累计质押股份26,9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04%,占公司总股本2.29%。

 陈国狮、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8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以上一致行动人本次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8,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帝晶光电”),该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9月已实施完毕。为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帝晶光电责任人承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13,000万元和17,000万元。陈国狮、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帝晶光电利润补偿责任人,负有按获得公司购买资产支付对价的比例补偿的责任。

 如帝晶光电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帝晶光电补偿责任人应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按获得公司购买资产支付对价的比例进行补偿。如届时补偿责任人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上述补偿,则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责任人股份及现金合计补偿上限为补偿责任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

 帝晶光电补偿责任人部分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如帝晶光电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将可能出现帝晶光电补偿责任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虽然按照约定,帝晶光电补偿责任人需用现金进行补偿,但是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行性低,有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帝晶光电补偿责任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质押、冻结情况,督促其利润补偿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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