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合作意向概述
2016年8月8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聚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辽宁分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赢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订《共同投资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顾问为主营业务的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核名,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持有51%股权;中信聚信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20%股权;信达辽宁分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股权;新公司将预留出9%股权给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一)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聚信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4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人代表蔡成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聚信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其前身为1999年4月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辽宁省分公司是中国信达在辽宁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本公司目前股东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本公司7.22%、3.61%、3.61%的股份。上述三家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是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0%。
中信聚信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公司目前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83%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次投资完成,本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合资公司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投资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及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两家合作方尚需履行其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
4、本次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工商等部门的审核登记注册。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共同投资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