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6-2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1股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除权(息)日:2016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6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6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1、本次利润发放年度为2015年,发放范围为2016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2,118,666.61元后剩余利润739,067,999.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72,135,131.10元,扣除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488,145,008.5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3,058,122.04元。

 按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610,130,416.20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79%。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12,927,705.84元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按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067,536,10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135,072,216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678,300,884.21元,转增4,067,536,108元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610,764,776.21元。

 2、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1)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 (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上述规定。

 对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之50%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

 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公司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

 对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为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2、除权(息)日:2016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6日

 四、分派及转增对象

 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1、现金分红

 除5名指定股东(张轩松、张轩宁、郑文宝、叶兴针、牛奶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8元。

 八、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

 联系电话:0591-83787308

 联系传真:0591-83787308

 联系人:孙昊

 邮政编码:35000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