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出具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已作出包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盈利预测补偿等方面的承诺,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公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03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汇通”)、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瑞投资”)、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杰投资”)、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盛蓝湾”)、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投资”)、上海易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易创”)、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中材启航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长江养老”)已作出包括关于股份锁定、认购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承诺。
上述承诺已被《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引用,上述交易对方对中材科技在该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涉及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上海易创、长江养老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上海易创、长江养老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三、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上海易创、长江养老承诺:
“1、保证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认购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为募集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本企业自有/自筹之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材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保证本公司/本企业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或为他人代持的安排。”
四、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上海易创、长江养老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五、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承诺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上海易创承诺: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拟以现金认购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企业目前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企业承诺,积极推进本企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如因本企业未能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导致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受到不利影响,本企业将依据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本企业同意,如本企业未能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发行实施前(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对本次发行审核中、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文件后)单方终止本企业参与本次发行,并由本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7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新股登记发行上市手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作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具体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注册资本:357,146.4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的租赁及配件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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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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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公司将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