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8人,代表股份353,229,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258%。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4位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份272,723,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2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0,50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代表股份107,372,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4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866,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0,50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7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4—7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全部议案均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4—7关联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2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全年总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2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43,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4%;反对2,485,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87,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3%;反对2,48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等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得新”)收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康得集团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康得集团认购的康得新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减持;康得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减持,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康得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则自本承诺出具日起算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且承诺在上述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三)康得集团参与设立的东吴康得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自本承诺出具日起算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且承诺在上述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四)经自查,自康得新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年12月17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康得集团、康得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东吴康得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均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康得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康得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及承诺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康得新股票的情形。
(二)自本声明及承诺出具日起算,至康得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康得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康得新股票的计划,且承诺在上述期间不减持康得新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