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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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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6—02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会稽山非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7.5%;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5%;共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1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万股的会稽山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11元/股。

 2016年5月5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稽山”)收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发来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减持会稽山股份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绵阳基金在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其中30,000,000股股票已于2015年8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截至本公告日,绵阳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8月25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减持数量及比例:绵阳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11元/股;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11年3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1)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2)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机构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机构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3)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机构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机构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限售、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绵阳基金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绵阳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绵阳基金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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