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质押或冻结情况”一列中“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数量”填写错误。现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更正:
原披露内容为:
■
现更正为:
■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