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审查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补充核查问题的要求(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
根据该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补充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就补充反馈意见编制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将补充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