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我公司2015年6月30日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杨柏龄女士、肖鹏先生担任我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之一肖鹏先生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起由保荐代表人张家军先生接替其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5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柏龄女士和张家军先生。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