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五稀 公告编号:2016-016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00时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姜世雄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宫继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安排的议案》
鉴于目前稀土行业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正努力通过严控各项费用支出、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及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销售渠道等多举措提升公司业绩。
目前,公司董事会通过测算论证不同生产经营方案组合,最终确定了集中生产的方案,以期最大限度降本增效。根据集中生产的方案,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属三家生产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综合收率、订单特点和当地原矿资源供给等情况,同时结合稀土市场变化,妥善进行资源调配与生产分工,有针对性的安排企业复产与生产调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集中生产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下达相关企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ST五稀 公告编号:2016-017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星期三)~2016年5月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2016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409,562,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1.7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83,71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39.1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25,850,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2.63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1,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1,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0,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0,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97,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784,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1,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7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7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8、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461,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7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9、审议《关于签署<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构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7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7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10、会议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刘泽范、徐经长、李星国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訾冬雪律师、张文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