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为[定2016-01] 、[定2016-02])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为[定2016-03] 、[定2016-0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上述公告中出现了错误,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第三条第一款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表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第四条第一款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股东陈凤珠和呼和浩特卷烟厂持股数
更正前:
公司股东数及持股情况和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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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公司股东数及持股情况和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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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二节第二条第一款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第二节第二条第一款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更正前: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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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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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它内容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