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
3、具体增持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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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已包含其参与公司2016年度配股获配股份数量。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未来减持股份行为也需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