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5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集团”或“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并称“董监高”)的通知,该等董监高为了继续有效地履行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有关间接持股的锁定承诺,已于2016年5月5日以每股均价23.20元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照不少于各自所需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将持股公司持有的昇兴集团股票受让至其个人名下,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受让股份的情况
作出上述通知的董监高分别为: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林建高、官兰香和张友强。该等董监高本次受让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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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董监高本次所需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均以其个人间接持有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75%计算。其中: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林建高本次受让股数均等于其个人所需继续锁定的间接持股数量;官兰香、张友强本次受让股数多于其个人所需继续锁定的间接持股数量。
二、本次受让股份目的
1、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2、更加严格、有效的履行上述董监高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间接持股锁定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述董监高因分别持有福州鑫恒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鑫宝源贸易有限公司或福州鑫瑞源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统称为“持股公司”)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对此,上述董监高均承诺:“在任职期间且其持股的公司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间接持有昇兴集团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为了在持股公司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于2016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后更加严格、有效的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董监高本次按照不少于各自所需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将持股公司持有的昇兴集团股票受让至其个人名下,其受让后的股份在2016年将全部不进行转让,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变动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不违反上述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将督促上述董监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监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