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4月20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大讲堂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对象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5)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1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5、7、12、13、18、20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 3 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047;
2、投票简称:宝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鹰投票”之“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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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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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电子邮箱:zq@szb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 3 楼
邮政编码:518040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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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