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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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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有关细化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为核心,涵盖西药、保健食品、中药材市场经营、医疗服务等业务,通过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业务体系涵盖上游的道地中药材种植与资源整合,中游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贸易,中药饮片、中成药制剂、保健食品、化学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现代医药物流系统,下游的集医疗机构资源、药房托管、OTC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等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公司主要产品为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食品等。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的规定和说明:“(四)主要药(产)品,是指占公司最近一期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10%以上的药(产)品,以及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排名前5的药(产)品。”

 公司产品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食品等,均呈现出产品品规繁多,销售、收入结构分散,单一产品的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都未达到公司2015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0%以上,单一产品对公司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均未达到重要性的原则。

 以中药饮片为例,中药饮片系列产品品类齐全,目前可生产1,000多个种类,超过20,000个品规,单个种类或单个品规的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都未达到公司2015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0%以上,且由于中药饮片种类和品规繁多,其产品单位、销售计量等均有所区别,不适宜一一核算各个品规产品的具体情况,各个品规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散,各期也随市场情况在结构上有所波动,从重要性原则角度出发,公司认为其均不适用“主要药(产)品”之披露标准。

 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为中药行业的三大支柱。其中中药材是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成药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药汤剂是中药的一种传统剂型,像中成药一样用于临床防病、治病、保健。只是中药饮片可以临证加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比较符合中医个性化诊断的给药原则。

 中药饮片品规众多,各品规功能各异,且大部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没有单一可量化的疗效和固定的治疗领域,各品规产品也需要根据消费者(患者)不同情况,由执业医生/药师提供具体的处方或使用建议方可达到既定的疗效,通过中药饮片炮制的改变,中药饮片根据配伍组方不同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不同适用症和不同的治疗领域,起到不同的疗效,不适宜参照西药等其他药品定性/定量描述其产品的疗效和治疗领域,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主要药(产)品” 和“治疗领域”的披露标准。

 公司目前的自制药品收入规模占公司总收入规模比例较小,仅约为1%,且其业务规模、占比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不适用《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主要药(产)品”的披露标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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