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进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延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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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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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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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约38.93%,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量增加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约97.86%,主要是因为部分子公司预付材料及工程技改款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约61.58%,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收回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约31.03%,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了约82.0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尚未支付;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计负债比期初减少了约41.31%,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根据法院仲裁结果偿付对方损失的影响;
(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了约 32.77%,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盈利所致;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比上期增加了约32.9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联营(合营)企业本期盈利能力增加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其他综合收益比上期减少约238.80%,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同比下降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约40.06%,主要是本期发电量同比减少的影响;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约114.83%,主要是因为本期偿还债务同比增加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7月7日,本公司与国新公司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拟就本公司煤化工板块及相关项目进行重组。
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国新公司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不再就重组框架协议约定事项继续履行。
经与大唐集团协商,公司煤化工板块及相关项目重组事项将由大唐集团主导继续推进。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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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说明:
1、大唐集团在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在进行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的开发、处置或收购时,大唐集团将遵循不与本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原则;在大唐集团业务经营区域内对现有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进行开发或处置时,同意本公司在拟发展区域中对有关项目或资产享有优先开发权或优先收购权;大唐集团保证将不就本公司未来拟开发、拟收购的电力项目采取任何行动以构成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大唐集团如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协议,通过由本公司采取包括委托经营或收购该等电力项目或资产等方式在内的一切适当方式,解决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
2、公司于2010年10月接到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关于大唐集团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1)大唐集团确定大唐发电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8 年的时间,在将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大唐发电;(3)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大唐发电;(4)大唐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已做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于2014年6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规范大唐集团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说明》,对相关承诺规范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于2015年5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的函》,对相关承诺规范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于2015年9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变更相关承诺的函》,承诺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拟于煤化工重组工作有明确结果后,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但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完成;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进行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2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加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就煤化工及相关项目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4票
1.同意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就煤化工及相关项目重组事项签署框架协议;
2.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大唐集团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2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签署《煤化工及相关项目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于2016年4月27日签署《煤化工及相关项目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框架协议》”)。
●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概述
1、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公司”)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唐集团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拟继续开展本公司煤化工板块及相关项目的重组工作。
2、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4.7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大唐集团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重组事项尚待签署有关具体交易协议,待签署有关具体交易协议且重组事项一经落实后,则该交易事项将可能构成需按上市规则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大唐集团注册资本金约人民币180.09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三、《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重组范围:
公司及所属企业在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项目,包括: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化工及配套关联项目(如: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及其他配套关联项目),以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项目。
2、重组方式:
(1)大唐集团全资设立煤化工板块平台公司(“平台公司”),通过资产及/或股权收购,由平台公司获得重组范围内相关项目资产或股权。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依据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3、审计、评估:
审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6年3月31日。
4、过渡期安排:
(1)从《重组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本公司对过渡期间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等事项负责,暂时冻结重组范围内相关企业或项目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重大资产变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业务调整等;上述期间内,如涉及重大事项变动,需经大唐集团同意。
(2)双方同意根据中国现行适用的法规政策要求推进本重组事宜,取得本《重组框架协议》述及事宜的全部内外部批准与授权,并适时由公司与平台公司及/或大唐集团签署相关文件。
5、其他事宜:
如本《重组框架协议》生效之日(2016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双方未就本重组事宜达成具体协议,本《重组框架协议》终止。
四、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发电主业优势,打造发电产业升级版;有助于未来公司盈利水平的改善及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本次重组事项尚待签署有关具体交易协议,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