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培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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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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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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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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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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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签约金额30.95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华云女士自2016 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23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 2016 年 3月 30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目前,公司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3. 2016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正式挂牌,证券简称:印派森,证券代码:836662。
4. 2016年4月2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昊睿融兴投资中心、 上海首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盛慧通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重庆昊睿融兴投资中心、 上海首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盛慧通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方持有的中程租赁有限公司总计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此承诺目前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俤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3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6-037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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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其他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俞培俤、陈华云、俞丽、俞凯、俞培明、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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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5月27日13时30分至14时前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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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