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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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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1 股票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 - 3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东鸿图”)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司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6年4月8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5号文核准。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广东鸿图总股本191,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7,510,00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56,323,001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鸿图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将于2016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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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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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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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合计控制广东鸿图共计62,242,787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25.095570%。其中,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投公司”)持有35,543,732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14.330821%;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25,451,055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10.261570%;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248,000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0.503179%。风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公司、粤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粤科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法定代表人:徐永胜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风险投资人才培训。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为2000年9月成立的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6月更名),是广东省政府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完善全省经济整体战略规划而组建的高科技融资平台,是广东省首家专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公司,也是中国最早创立的省级创投公司之一。

 2、控股股东简介

 (1)风投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7,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涛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收购、处置、经营资产;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展开各种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

 主要股东:粤科集团持股80%、科创公司持股10%、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2)科创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020.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涛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咨询业务;产业园投资;物业出租。

 主要股东:粤科集团持股100%。

 (3)粤丰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黎全辉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主要股东:科创公司、风投公司及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其1/3股权,即科创公司持股 33.33%、风投公司持股33.33%、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33%。

 (四)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6年4月2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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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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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56,323,001股,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56,320,774股;

 2、发行价格:9.56元/股;

 3、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4、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47,889.56元;

 5、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5,558,705.14元,包括承销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登记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28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6、募集资金净额:522,911,768.86元;

 7、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1日对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6013750010号验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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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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