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编制。东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2月2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2号)核准,华融证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
证券简称:14华融G1。证券代码:122360。
(三)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四)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90%。
(八)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4月10日。
(十一)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三)担保安排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发展。
(十五)债券发行时的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华融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新增借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融证券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37.00亿元,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华融证券2015年末净资产89.63亿元的20%,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东兴证券作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华融证券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华融证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四、债券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成杰、许逍然
联系电话:010-66555196、010-66555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