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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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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建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茅百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雅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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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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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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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进行了补充披露的基础上,2016年1月8日,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防范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等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会稽山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布了《会稽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会稽山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审查反馈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更新、修订、补充和完善,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3日发布了《会稽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会稽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

 2016年2月6日,鉴于2015 年受高端消费低迷、 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黄酒行业受到一定冲击, 未来市场环境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标的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和唐宋酒业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不能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公司发布了《会稽山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4关于公司柯岩厂区房屋拆迁的进展情况

 公司柯岩厂区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红旗村,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 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15]18 号)及相关拆迁政 策规定,经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审核会议纪要[2015]15 号、 绍兴 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 [2015]80 号)同意, 拆迁单位柯岩 管委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柯岩街道办事处”)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与公司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拆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加快公司厂区集聚的工作进程。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会稽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会稽山关于公司与柯岩管委会、柯岩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同日披露了《绍博拆评(2015 )022-2号:会》、《绍博拆评(2015 )022-3号:会》、《绍博拆评(2015 )022-1号:会》、《会稽山:资产评估报告书(香林大道项目)》、《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2月中旬,柯岩厂区涉及香林大道项目占地面积20568平方米【详见《绍博拆评(2015 )022-1号:会稽山房地产评估报告(香林大道项目)》】的房屋建筑开始拆迁。本报告期内,该地块的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于5月上旬完成。2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了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款26,338,465.00元。截止目前,柯岩厂区涉及拆迁的另外两块占地30768平方米【详见《绍博拆评(2015 )022-3号:会稽山房地产评估报告(路西拆迁)》】和52060平方米【详见《绍博拆评(2015 )022-2号:会稽山房地产评估报告(路东拆迁)》】地块的拆迁工作尚未正式开始。

 鉴于柯岩厂区拆迁协议签订之前,会稽山已经提前做好了柯岩厂区拆迁事宜对公司影响的相关应对方案,截止目前,原柯岩厂区的生产线已搬迁至华舍厂区,柯岩厂区已经腾空,因此,本次公司柯岩厂区拆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3.5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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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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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6-02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非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0.11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由 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 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5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000,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为自解禁日起计算至股权登记日。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6—02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翁桂珍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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