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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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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雪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告详见2016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筹划、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2、发行公司债券

 2015年11月27日及2015年12月14日,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0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目前,公司已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公司向东北证券分别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014年,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股份锁定等内容做出了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六家投资者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015年,公司签署了《承诺函》,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东北证券配股可配股份,如认购东北证券配股的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承诺自配股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尚龙

 日期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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