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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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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代表股份123,579,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39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2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344%;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45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580%。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代表股份1,457,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5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15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4%;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22,15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4%;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15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4%;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22,13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5%;反对1,44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8%;反对1,446,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报酬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9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5%;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1%;反对1,2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5%;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4%。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9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5%;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1%;反对1,2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5%;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4%。

 表决结果:通过

 8、《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9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5%;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表决结果:通过

 11、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2、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3、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4、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5、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6、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122,15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4%;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4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810%;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1%;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810%;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增补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22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2,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

 表决结果:通过

 (2)增补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22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2,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郭聪明先生和吴晓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增补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燕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1%;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810%;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

 表决结果:通过

 22、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同意122,14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6%;反对1,28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前任独立董事苏伟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对201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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