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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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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1,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9,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3%。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行融资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冯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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