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拟减持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37,5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7,500,000股。
绵阳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7,5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3,100,000股。另外,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股东绵阳基金《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7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00,000股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及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孳生的股份
减持情况:绵阳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明确表示在锁定期满后,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华电重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绵阳基金未减持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股份来源:已经解除限售的发起人股份及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孳生的股份
股份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7,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3,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减持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二)本次减持计划与以往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绵阳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绵阳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三)拟减持原因
绵阳基金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绵阳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绵阳基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绵阳基金《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