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自2016年4月2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办理开户及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