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国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1739 号”文核准,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上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6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9月8日上市;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署《民商5号爱建信托华业资本资产证券化集合财产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总规模为204,171.09万元。西藏华烁作为次级信托受益人出资8,130.00万元认购次级受益权份额。为确保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投资收益,爱建信托与西藏华烁签署《差额补足承诺函》,要求西藏华烁按照《差额补足承诺函》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等提供担保,合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72,157.85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爱建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连同2016年1月,发行人为西藏华烁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拟向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872.58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预计超过发行人2015年末净资产20%。
2016年1月1日至今,新增借款、公司债金额12,500万元,预计超过发行人2015年末净资产20%。偿还银行借款171,000万元,公司债务规模并未增加。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国金证券作为华业资本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国金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上述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