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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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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统计错误,但不影响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1,8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75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0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5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7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2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7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8 %; 反对 4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8 %;弃权 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14 %;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3 %;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93 %。

 现更正为: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1,8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79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5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29%; 反对5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4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2,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4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3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9%。

 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伟江、周金妹

 咨询电话: 0573-86790032

 传真电话: 0573-86788388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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