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4月26日(周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名,代表股份435,343,807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5,34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435,34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名,代表股份2,106,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史寿庆先生、高学林先生、施玉安先生、常海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高学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0.2选举高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0.3选举史寿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0.4选举高学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0.5选举施玉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0.6选举常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金文辉先生、吴跃平先生、熊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金文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吴跃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熊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孟宪慧先生、韩俊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孟宪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5,34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日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