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 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北方国际大厦1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2,522,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3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一彤主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计8人,共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27,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1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共计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4,749,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46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4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4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4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关于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4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33,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6%;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6、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670,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票79,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0%;反对票79,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关于审议《投资建设巴基斯坦萨塔 100MW 风电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64,74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何珺炜、孟为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