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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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庆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庆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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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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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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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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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资金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年初应收销货款回笼所致。
(5)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预付采购出口商品货款增加所致。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处置该资产所致。
(7)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年初应付货款支付及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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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可售商品房面积减少,致使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摊销费减少及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运输费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上年同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财政专项基金较多所致。
(8)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致使所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减少,致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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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借款资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10,837万元相比,将减少70%到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可售商品房面积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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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1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长李水荣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维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水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维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水荣先生、王维和先生简历请见2016年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
二、选举李水荣、王维和、李彩娥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水荣为召集人;选举郑晓东、李彩娥、俞春萍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郑晓东为召集人;选举俞春萍、李彩娥、郑晓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俞春萍为召集人;选举俞春萍、李彩娥、郑晓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俞春萍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彩娥女士、俞春萍女士、郑晓东先生简历请见2016年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
三、聘任王维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聘任戴晓峻先生、周兆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戴晓峻先生、周兆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董庆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庆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聘任董庆慈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均表示同意。
七、聘任陈军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因工作变动,王一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军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戴晓峻,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波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宁波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区外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
周兆惠,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开发区团委书记,宁波开发区汽车出租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庆慈,男,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
陈军学:女,1965年6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会计,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兼财务委派中心副主任),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财务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6-01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居兴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居兴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居兴先生简历请见2016年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4)。
二、审核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