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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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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申东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力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100%,原因是本期新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还未到期;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98.56%,原因是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增加,预付款相应增长所致;

 3、应收利息较期初增长257.66%,原因是部份理财产品购买期间较长,报告期末未到期,未收到利息;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0.37%,原因是员工业务借款减少;

 5、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4.77%,原因是经销商预收账款减少;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55.80%,原因是经销商预计退换货增加;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9.90%,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及汇兑损益影响;

 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5%,原因是参股公司本期盈利;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11.16%,原因是利润总额下降及各别子公司亏损;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67%,主要是由于销售回款减少;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15%,主要是由于部份理财到期;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45.22%,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增银行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22日下午1:00,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公司债券。公司的发债申请已报至深交所,深交所已于2015年12月4日正式受理了公司的发债申请。由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中止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的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中止审核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终止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券中止审核将届满三个月,但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韩国全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全面推进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目标客户的核心需求,挖掘“颜值经济”蕴藏的无限商机,公司董事会授权韩国全资子公司朗姿(韩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国”)分别投资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80万元)收购Dream Medical Group Co., Ltd.(以下简称“DMG”)20%的股权和投资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40万元)收购Dream Korea Holdings Co., Ltd. 20%(以下简称“DKH”)的股权,并通过DKH间接持有DMG10%的股权。投资完成后,朗姿韩国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DMG30%的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有关本次投资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韩国全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布局,更好的整合相关产业资源,为公司提供更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服务,公司拟设立“北京朗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核准和设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为准),该公司设立后,将围绕公司战略主要进行时尚相关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及经营活动。拟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有关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中止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的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中止审核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终止审核。截至2016年4月27日,本次债券中止审核将届满三个月,但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将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撤回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内容,并作出如下表决: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韩国全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加快布局“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目标客户的核心需求,深挖“颜值经济”蕴藏的无限商机,进一步拓展升级公司业务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意在加快推进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布局,为公司更好地整合相关产业资源提供更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服务。同时,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女装、婴童、化妆品、医美”等四大业务领域的资源整合,促进公司未来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韩国全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标的公司名称:Dream Medical Group Co., Ltd. (以下简称“DMG”)和Dream Korea Holdings Co., Ltd. (以下简称“DKH”)。

 2、投资金额与持股比例:公司分别投资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80万元)收购DMG20%的股权和投资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40万元)收购DKH20%的股权,并通过DKH间接持有DMG10%的股权。投资完成后,朗姿(韩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国”)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DMG30%的股权。

 3、本次公告涉及的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韩国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2015年7月10日,公司与DKH控股股东朴良洙(音译,英文名称Yang-Soo Park)签订不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意向书,拟以24.7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61万元)收购朴良洙持有的DKH的33%股权,并与相关各方协商投资DMG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Dream Korea Holdings控股股东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3、2016年4月25日,公司韩国全资子公司朗姿韩国与DMG及其股东Drea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DIH”)和DKH等正式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朗姿韩国以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80万元)的对价购买DIH持有的DMG20%的股份。

 4、2016年4月25日,朗姿韩国与DKH的股东朴良洙、金永晙(音译,英文名称Young Joon Kim)正式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朗姿韩国以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40万元)的对价购买朴良洙持有的DKH20%的股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DMG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ream Medical Group Co., Ltd.(一家依据韩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韩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朴良洙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论岘路848新沙洞10层

 经营范围:医疗咨询、医疗器械租赁、医院经营咨询、化妆品制造/批发零售、宣传代理、房地产转租赁等

 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股权结构:

 ■

 2、DKH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ream Korea Holdings Co., Ltd.(一家依据韩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韩币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朴良洙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论岘路848新沙洞10层

 经营范围:医疗咨询、化妆品制造/批发零售、宣传代理、营销代理、房地产转租赁等

 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股权结构:

 ■

 3、投资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1)DMG。DMG是一家在韩国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集团,通过管理服务协议向设立于韩国首尔的医疗美容机构Dream Plastic Surgery Clinic(以下简称“DPS”)提供各项经营支持服务。DPS成立于1999年,位于首尔市江南区论岘路848(新沙洞603-2),由韩国医疗美容领域的技术精英团队所创建。DPS医疗团队拥有10多名专科医生和20多名医护人员,设立有整形外科、皮肤科、牙科及其它辅助科室,主要诊疗项目包括眼、鼻、轮廓、胸部等各类手术、干细胞疗法、微整形等。DPS基于先进的管理理念,不仅引进了各类尖端设备,同时将医院打造为时尚、舒适、温馨的环境,是韩国知名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之一。部分医疗团队成员包括:

 朴良洙,韩国公民,DPS代表院长,首尔大学医科大学整容科访问教授,三星首尔医院成均馆大学医学院外来教授,韩国整形外科学会会员,美国LASER学会会员,日本美容外科学会会员,欧洲整容外科学会会员。

 金永晙,韩国公民,DPS院长,首尔大学医科大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首尔大学医科大学整形外科特聘教授,Dream面部轮廓中心所长,大韩整形外科学会正式会员。

 ■

 (2)DKH。DKH是一家依据韩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DPS的两名核心医疗成员朴良洙、金永晙通过DKH持有DMG的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及交易对价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1)DIH持有的DMG20%的股份,即4000股,交易对价为30亿韩元(约为人民币1680万元);(2)朴良洙持有的DKH20%的股份,即400股,交易对价为15亿韩元(约为人民币840万元)。

 2、标的股权的交割

 在交割发生之前,股权转让方应向朗姿韩国交付拟转让股份的股份证明、转让确认书、目标公司就拟转让股份通过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待交割发生时,朗姿韩国应当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3、本次交易交割后的安排

 交割完成后,朗姿韩国有权向DMG和DKH各委派1名董事。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美丽的发现、创造和传承为己任,致力于帮助中国女性彰显美丽气质、成就美丽人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美丽的内涵外延及实现方式已悄然发生改变,安全健康的整形美容体验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女性追求美丽的一种方式。公司经过长时间的深入研究和论证,认为投资医美领域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与公司女装主业在目标客户、渠道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众所周知,韩国在医美领域具有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DMG和DPS由首尔医科大学多名专家所创立,依托其精湛的医疗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人性化的医疗管理,在韩国整形美容领域具有广泛声誉。本次投资DMG和DKH是为了引进韩国的医疗资源,抓住中国医美市场的发展机遇期,结合公司在时尚领域多年运营基础,共同发展中国医疗美容事业。

 公司始终紧密围绕目标客户的核心需求,挖掘“颜值经济”蕴藏的无限商机。本次投资使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在医疗美容领域落到实处,为公司目标客户高品质生活提供了新的服务,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收入利润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升级和整体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公司将紧紧围绕构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进一步充实和打通“女装、婴童、化妆品、医美”四大时尚产业的各环节,实现产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同时,公司将继续深挖国内外尤其是韩国的优秀时尚产业资源,促使其在国内的快速落地和发展。

 2、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公司涉足医美领域的首次尝试,尽管医美行业目前在国内正处蓬勃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因行业的特殊性,存在行政审批、监管严格、高水平整形专科人才不足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导致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壁垒,且该行业又是资金驱动型产业,对公司的发展而言既是机遇又会形成一定的投资风险。

 此外,由于DMG和DKH为境外注册的公司,境内外法律、特定产业发展政府管制及境内外企业管理文化差异等可能对公司与DMG及DKH产生良好协同效应的预期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会实现在医美领域的实质性迈进,有利于更好满足公司目标客户的核心需求。同时,公司的泛时尚产业布局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整体业务结构将更为多样化。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较好,公司不仅能按所拥有权益比例分享投资收益;而且,双方通过进一步的资源整合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满足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两份《股权投资协议》;

 3、DMG和DKH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人民币投资设立北京朗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核准和设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为准)。该公司设立后,将围绕公司战略主要进行时尚相关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及经营活动。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北京朗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

 3、出资比例:公司持股比例100%

 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63号

 5、经营范围(拟):投资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债权资产和抵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搭建涵盖“女装、婴童、化妆品、医美”四大领域的泛时尚产业互联平台,本次投资意在加快推进公司“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布局,为公司整合相关产业资源提供更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服务,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目标客户的时尚需求。本次投资将会加快公司推进各业务领域的资源整合,对所投及拟整合项目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在战略和实操两个层面上更好地促进产业之间的协同。

 2、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子公司经营管理及特定项目的投资风险。前述风险还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与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递交了公司债券的全套申请文件,深交所于2015年12月4日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申请文件预审核反馈意见》(固收部反馈函[2015]第[11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12,简称:朗姿股份)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上述收购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与深交所沟通,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申请继续停牌并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承诺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三个月。

 此后,由于上述收购事项拟增加交易标的,增加了相关方案设计的难度、复杂性以及审计、评估等尽调工作量,为确保上述收购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承诺停牌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由于公司股票持续处于停牌状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延期回复公司债券预审核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延期回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于2016年1月27日向深交所提交《关于中止审核2016年公司债券的申请》,中止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债券中止审核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终止审核。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债券中止审核已届满三个月,但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鉴于此,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并向深交所递交了撤回公司债券的申请。

 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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