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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通知,红楼集团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红楼集团解除了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4月25日。
同日,红楼集团将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2%,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4月25日,质押期限为自质押之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
本次质押系红楼集团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融资提供的质押,还款来源为红楼集团经营性收入,红楼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红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3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其中已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 12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97 %。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