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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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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6-03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564,550,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64,54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7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1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46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44.7067%;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55.293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54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8.6514%;反对0股;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348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201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雪华、叶祖光、张维、季绍良和2015年离任的独立董事刘保延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雪华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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