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460,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9,953,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4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7,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07,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076,6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二)《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076,6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三)《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50,076,6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四)《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78,88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7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28%。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0,473,168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1,23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750,80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9,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86%;反对1,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303%;弃权750,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412%。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076,6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七)《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78,88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7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28%。
(八)《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350,076,680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1,218,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反对1,21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05%;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九)《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38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1,017,2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3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449%;弃权1,017,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7,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84%。
(十)逐项审议通过《2016年配股发行方案》。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配售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3、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5、配售时间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84,28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13,2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84,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30%;弃权13,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3%。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7、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2,397,5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2,3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3%;弃权0股。
(十一)《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7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1,121,6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16%;弃权1,12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1,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317%。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3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8%;1,164,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08%;弃权1,164,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426%。
(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3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309%;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十四)《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063,381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1,23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309%;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十五)《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663,323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14%;1,23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9%;1,165,58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7%;反对1,2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309%;弃权1,165,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何光红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