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发明名称:N-(苯氧烷基)咪唑并[1,2-a]吡啶-3-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14 1 0239101.4
专利申请日:2014年05月30日
专利权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授权公告日:2016年04月06日
专利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涉及N-(苯氧烷基)咪唑并[1,2-a]吡啶-3-酰胺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以及以其为有效成分的抗结核药物组合物。该项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项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近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1、基本内容: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标的为“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属于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涉及总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投资期限为182天(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10月13日);预期年华收益率为3%。
2、产品风险评级:本次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产品(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次理财产品涉及的理财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理财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1、基本内容: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标的为“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涉及总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投资期限为182天(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0月18日);预期年华收益率为2.95%。
2、产品风险评级:本次理财产品为很低风险产品(PR1)(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总体风险程度极低,收益波动极小,对本金的正常兑付和预期收益的实现有充分的把握。
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理财产品涉及的理财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理财协议而引起或与理财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公司理财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履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审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且资金安全的金融 机构;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控制风险;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除本公告日披露的理财产品之外,公司过去12个月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及产品说明书;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