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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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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25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⑧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6,893.319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40088-96400(全国),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联系人:吴群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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