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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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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6-01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743,81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9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股份1,94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743,18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8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63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 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3,795,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3,795,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3,795,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785,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0,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6%;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795,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0,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浩佳 莫海洋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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