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李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赵智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万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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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5年财务决算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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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天药股份与江西百思康瑞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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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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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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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迪、冷丽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