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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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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5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有关内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其中在“发行目的”部分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将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资源储备无偿注入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多项优质资产,将在恰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有如下事项需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将商业物业相关业务无偿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有明确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无偿注入的具体安排、拟注入时间、注入条件、赠予业务的具体范围、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否,请明确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恰当时机”将多项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是否已有明确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优质资产注入的具体安排、拟注入时间、注入条件、注入资产的具体范围、资产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有无对价,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否,请明确提示相关风险。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述注入业务、资产事项是否构成承诺。如是,请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如否,请补充披露前述注入业务、资产是否属于应披露事项,公司在预案中披露的依据和意图、是否审慎客观,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五、你公司曾于2016年4月13日在终止重组公告中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补充披露公司在预案中公告上述业务、资产注入事项,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承诺。

 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做好回复工作。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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