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米大斌先生委托,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廷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8名,代表股份1,282,86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3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股份5,6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37名,代表股份78,7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廷良先生、蔡树文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佟亨睿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参股投资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赞成78,70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76,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8,70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赞成1,282,810,3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5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8,72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1,282,810,3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5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8,72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佟亨睿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