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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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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6-024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与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极速”)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何平、任金生与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86,736,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05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驰极速。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其中对公司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200万元至-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业绩变动的原因为:(1)2015年公司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在2016年第一季度期间摊销的费用增加人民币1,244万元;(2)去年同期公司转让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为人民币1,286万元,本报告期无此类投资收益;(3)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约为人民币1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31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1-3月实际业绩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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