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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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丛中笑先生、周林林先生、王亚民先生、黄一如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蒋惠霆先生、李福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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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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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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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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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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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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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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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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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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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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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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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陈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