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6-01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曹立峰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至4月5日期间,曹立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25%,本次减持的股份为曹立峰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购买所得。本次减持前曹立峰合计持有公司4,1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9875%。本次减持后曹立峰合计持有公司3,9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625%。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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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5日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
联系电话:021-56402725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528号
邮政编码:20044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新通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通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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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曹立峰
身份证号:31022319720718****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528号
邮政编码:200443
联系电话:021-564027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新通联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减持的股份为曹立峰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购买所得,曹立峰严格遵守了自2015年9月15日购买后6个月内不减持新通联股份的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除本次股份减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购买的新通联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持有新通联4,135,900股,其中3,966,000股为新通联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新通联上市之日(2015年5月18日)起36个月不得减持。另外169,900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购买所得,该部分股票曹立峰承诺自购买之日(2015年9月15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2016年4月1日至4月5日期间,曹立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新通联1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25%,减持均价52.03元。本次减持后曹立峰合计持有公司3,9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62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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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于2015年8月13日和海通证券上海青浦区青湖路证券营业部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3,966,000股股份进行质押。截止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上述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股份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没有其他买卖新通联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新通联住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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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立峰
签署日期:2016年4月5日